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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04:40:09 来源:英雄联盟压注网站 作者:英雄联盟压注游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并不意味着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基本的产品是电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30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1,540.0MW,其中,风电720.50MW;光伏819.50MW。

  公司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做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为核心定位,积极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的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继续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新疆作为国家规划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持续加快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比例快速提升,2023年新增并网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公司作为新疆国资系统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企业,同质化产业整合的重要平台,始终紧跟国家和自治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转型机遇,按照“扩规模、拓产业、强作风、提能力”的工作思路,2023年资产规模、发电量、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均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获取优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积极发展新型储能业务,努力提升并网发电项目运营效率,探索售电、充电桩等新兴业务,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报告期,公司围绕经营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围绕新疆快速推进“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的战略部署,聚焦新能源主业发展,积极布局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源网荷储一体化、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沙戈荒”千万千瓦级大基地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力争资源获取实现新突破。2023年公司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8.90万千瓦,吉木萨尔15万千瓦光储、若羌5万千瓦风电等发电项目按计划相继并网发电,奇台30万千瓦风光储、三塘湖80万千瓦风储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建设“疆电外送”第三通道新疆方面配套810万千瓦电源项目(煤电200万千瓦,新能源610万千瓦)已开工建设。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公司抓住自治区首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发展机遇,获得若羌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享储能开发权,推动储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互补发展。

  截止到2023年末,公司累计并网装机容量154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23.55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比增加22.02%,营业收入9.90亿元,同比增长12.25%。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压降融资成本,优化运维检修模式,建立区域检修中心,将9个电场纳入集中运维管理,通过集约化的方式提升了运维效率,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公司大力开展科学技术创新,一直在优化电力保供能力,提升电量预测水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授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司无人机数字智能电力巡检作品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首届“国企数字场景创新专业赛”二等奖,助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全年取得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软件著作权。

  2023年,公司成立健全电力交易管理体系,规范电力交易人员职责和电力交易流程;努力开拓疆内外电力市场,促成首笔省内绿电交易,交易电价(含绿证)达到0.272元/千瓦时;挖潜通道项目市场化交易渠道,天中直流外送项目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94亿千瓦时,实现市场化交易收入1.12亿元,通过交易有效降低了弃风弃光限电;疆内消纳项目通过竞价方式开展年度交易,交易价格达到0.255元/千瓦时,首次超过疆内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结合配套储能电站运行方式做好交易相关工作,利用峰谷价差获得合理收益。

  公司在全力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业务的同时,也立足新疆本土优势,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探索延伸与主业相关的售电、充电桩、智慧运维检修等多元化业务。报告期,公司代理售电用户89家,代理售电量2.12亿千瓦时。公司积极做出响应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应用的政策精神,以“停车场+充电桩+服务驿站”的模式打造“立新能源惠民便利综合型充电站”,公司投建了4处充电站,目前已正式投运充电站2处,充电桩14台。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严守安全“第一红线”,把本质安全要求贯穿到所有的环节,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可控,机组运行安全稳定,电力供应绿色高质,各项目生产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规范发包工程和外围单位安全管理,年内未发生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事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线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2023年度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及相关工作内容做了总结,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单位现在有及未来经营、投资资金需求等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五)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32,580万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定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范围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担保额度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参照相关规则及标准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姚文英、温晓军、岳勇的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做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509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八)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会议地点: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2.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5.00已经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

  3.议案7.00、议案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温晓军、姚文英、岳勇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2023年度的工作述职。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人:董爽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线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可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及相关工作内容做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四)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唐可馨、张斌对议案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

  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

  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范围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成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公开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726,272,863.57元。

  截止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17,553,602.9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0,097,404.01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270,636,463.57元,支付募投项目16,819,735.33元;于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7,553,602.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509,537.3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809,704.63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详细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7月5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5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6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6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具体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根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规定,公司本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规定的12,000万元。

  注:立新能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合计金额为788,666,668.92元,承销总干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金额48,016,352.51元后打款至立新能源公司,在扣除与其他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377,452.84元后,净额为726,272,863.57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